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增加經營范圍需要什么資料?
外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三種形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業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故此種合營稱為股權式合營。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無強制性要求;企業采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外商獨資: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擁有。海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一個股東以上)均能注冊。
那么,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增加經營范圍需要什么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增加經營范圍需要的資料:
1.企業關于變更∕增加經營范圍的申請報告(原件1份,打印、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企業蓋章);
2.企業權力機構關于變更∕增加經營范圍的決議 (原件1份,打印、企業權力機構成員簽字);
3.企業關于變更∕增加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1份,打印、企業蓋章;申報減少經營范圍的免予提交);
4.企業的成立批文及其它變更批文(復印件各1份);
5.經審批機關批準的企業原合同、章程(復印件各1份;外資企業無需提交合同);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企業蓋章);
7.《批準證書》(正本及副本2原件);
8.企業投資者關于變更∕增加經營范圍新簽訂的補充合同、章程(原件4份,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字、投資者蓋章;外資企業無需提交補充合同);
9.中國境內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最近的驗資報告(復印件1份,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實收資本顯示為繳足的免予提交);
10.《外商(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存根》(原件1份,只需填寫涉及變更的事項);
11.申請增加分銷經營范圍的,另須提交以下材料
(注:非商業企業申請增加分銷經營范圍的,無需提交前列第(1)項、第(3)項材料;商業企業無需提交第(3)項材料):
(1)企業屬非商業企業的,填報《外商投資非商業企業增加分銷經營范圍申請表》(原件1份,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企業蓋章;已設立的商業企業無需提交);
(2)擬增加分銷商品的進出口商品目錄(企業自行用A4紙打印、企業蓋章;增加分銷經營范圍中不涉及進出口業務的無需提交);
(3)增加零售方式的分銷經營范圍的,應同時申報開設店鋪,提交擬開設店鋪的場地使用證明(復印件1份)。
12.下列特別情形另需提交相關的材料:
(1)對可能造成環境影響的項目,提交深圳市環保部門核發的相關批準文件(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
(2)涉及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項目,提交相關部門核發的批準文件或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
(3)增加酒店、賓館、餐飲、娛樂、房地產經營的,提交企業合法使用場地(土地)證明(復印件1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十三條、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本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