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Χ;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
設立分公司的流程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無償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復印件, 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設立分公司所需材料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指定(委托)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
9、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以上就是關于設分公司需要什么條件,設分公司條件流程介紹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